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慈善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的名称为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慈善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属于汤内村为发起单位设立的非营利性地方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爱国爱家精神,倡导敬老爱老、助学奖教、扶贫济困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风气,协助政府发展汤内村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 组织
本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监督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溪县金谷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安溪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接受本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条 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福建省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村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类资金,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接受政府的专项拨款救助,接受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捐赠。
(二)赈灾救助。组织力所能及的社会救助活动和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活动,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以敬老、助学为基点,逐步开展其它安老、扶孤、助残、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组织慈善自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参与和推广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交流与合作。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加强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对属于本会单位会员的各慈善团体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会员类型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社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其他自然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当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三)永久会员:在本会创始期间,对本会的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的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本会永久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爱心和助人之心;
(四)热心社会慈善、福利和公益事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取得本会研究的书刊、资料和信息;
(五)可对本会设立专项基金,在本会宗旨的指导下,进行有关事业实体运作。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会的帮助和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业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理事会
本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理事。理事由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代表组成,本会会员即为理事。根据工作需要,理事的增补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适当延期。经会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和通过《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慈善会章程》、《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等;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推选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三)聘请创始人、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及顾问;
(四)讨论和确定本会发展规划;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情况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做出重大决定事项时,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
(七)决定参与的活动项目和终止事宜。
本会的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监事长组成。每年酌情召开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有重要影响的名誉人士或创始人列席。常务理事会可与会长办公会合并召开,会议召开方式可以现场会为主,积极引入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办公形式,结合会后征求意见方法。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各项议案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审议理事或常务理事、副监事长、执行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会长、顾问、高级顾问、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创始人等预备人选,报理事会决定;
(六)讨论和决定需提请理事会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作出重大决定时,应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出席。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可以委托一名执行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监事长组成,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有重要影响的名誉人士或创始人列席。
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四)提出理事、常务理事、执行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顾问、高级顾问、名誉会长、永远名誉会长、创始人等预备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定;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六)决定聘用执行秘书长、工作人员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聘请创始人、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推举社会慈善事业中德高望重及有突出贡献者为创始人、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第十九条 秘书处
本会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任免。秘书处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第二十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由理事会推选德高望重及有突出贡献的热心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担任。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增值等活动进行监督;
(二)向捐赠人说明基金用途和监管方法;
(三)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四)监督本会的日常工作状况,是否有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行为;
(五)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在本会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由本团体提供,党组织对会员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一)党组织在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
(二)本团体党建的目的是推动事业发展好、文化建设好、制度机制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目标是实现党建强、服务强。
(三)围绕构建党建工作理念,促进党建服务会员、服务党员和服务社会,凝聚发展正能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引领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团体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会员增强政治认同。
(二)引导监督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监督本团体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帮助科学决策、健全章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协助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五)做好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群众,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推动事业发展。
(六)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先进文化,采取文化沙龙、建设文艺队伍等形式,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八)关心关爱人才,建立人才驿站,搭建广阔舞台,创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九)发挥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推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十)同等条件下,推荐提拔使用时党员优先。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组织和工会可向所在会员的单位推荐,并由会员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福利待遇。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党员,党组织应根据党规党纪提前进行处理。
(十一)秘书长出现空缺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时,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暂时代替履行秘书长及秘书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书记由内部产生,重点从负责人和管理层中选拔担任。推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工会主席由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设立党群工作部,配备若干专职党务人员。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党务人员适当工作津贴。
第二十六条 每年从开支预算总额中提出专项资金作为党建专项资金,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提出申请,按财务规定核报,实报实销。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党内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纪检委员,负责党员和职工廉洁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抓好会员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后勤管理等督查规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二)台港澳地区和国内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基金母本金的增值部分;
(五)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1日会员大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慈善会基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管理善款,确保资金安全、科学、合理地使用,推动工作的持续健康地运行,发展和壮大慈善组织,打造风清气朗的社团氛围,特制订本案。
一、基金来源
汤内村慈善会基金来自国内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赠或资助,随着慈善会的壮大发展,将可能扩大至台港澳地区和国内外友好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赠或资助和基金母本金的增值部分及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用途
以敬老和助学为重心,视情况或不定期开展其他慈善性公益性活动、宣传交流研讨和群众性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也根据特殊的捐赠人意愿或约定的资助数额、用途、期限、方式,合法使用捐赠财产或实施转赠计划。
敬老与助学。视资金总额每年分别合理设置慰问和学习补助的总数,确保母本金可持续支持慈善事业的开展。
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另行制定敬老助学方案。
三、基金管理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安溪县金谷镇汤内村慈善会章程》;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2、实行财务公开,严格财务管理,接受理税务、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接受理事会、社会等监督。
(二)日常管理规定
1、实行会长财务负责制,报支一支笔。每一笔支出均须会长同意后才能进行,每一笔支出都须经过会长签字后才能报支。每项预算3万以上的开支,由会长预先向会长办公会提交预案,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才能实施。
2、财务会计负责建立收支明细台账,每张支出发票均有包括经手、验收、会长三人以上的签名;财务出纳日常备用金不超过3万。
3、资金做理财或投资管理时,须通过会长办公会同意;若理事会成员内部个人借贷,则外加两个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担保条件。
4、财务会计须把上月度或季度的收支情况及时向财务领导组长、监督组长做书面汇报。并经两组长审核后,在“汤内村慈善会会员”微信群公布公开。
5、领导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组内成员)向会长办公会作月度或季度财务管理书面报告;每年度财务领导组须向理事大会做财务管理综合报告;
6、监督组长带领监督组履行财务监督责任,每月份或季度监督组长(或组长委派监督组其他成员)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形成财务监督书面结论意见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四、财务管理机构:
(一)财务领导组
组 长:会长
副 组 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成 员:会计、出纳
(二)财务监督组
组 长:监事长
副 组 长:副监事长
成 员:监事
五、其它强调说明
1、为表达对来自各地爱心的珍惜和敬重,也为了慈善基金的进一步充实扩大,理事会邀请创始人、永远名誉会长、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等对基金管理进行方向性督导,理事会将及时对督导意见或建议做确定性汇报。
2、财务领导监督组若中途出现人事调整或条款必要的修改,由领导组长或监督组长提交调整或修改报告,由会长办公会临时研究讨论,决定临时方案;并在慈善年会中正式表决聘任。
3、本管理办法自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属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温暖名片的创会初心。